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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人 事 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贯彻落实唐政发[2009]22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唐政发[2009]2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冀政[2009]9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36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底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按照唐财税[2006]12号文件和唐国税发[2006]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新增就业补助
2009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持以下材料向企业 用工备案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新增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附件1);
4、2008年底企业职工花名册;
5、已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名册》
6、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表》
7、新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8、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9、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0、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企业银行帐户。
新增就业补助资金申批期限截止到2009年底。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持以下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汇总后,填写《高校毕业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附件3)、《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
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拨付程序按唐财社[2009]18号和市劳就字[2009]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管理和见习补助
见习对象为择业期内(含2009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及学历要求的唐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和见习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和标准按照唐办字[2009]85号执行。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助实行见习单位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要按月足额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可持以下材料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助: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审核认定表》(附件5);
3、《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及其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6、有毕业生签字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复印件;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人事部门核定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转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和失业保险机构分别将资金拨付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六、援助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就业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拨付程序按市劳就字[2009]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
3.高校毕业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4.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审核认定表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人 事 局
唐 山 市 财 政 局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就业 资金 通知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1
新增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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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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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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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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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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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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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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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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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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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职工人数 |
人 |
新增岗位
招用人数 |
人 |
补助金额 |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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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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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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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