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唐 山 市 委 文 件

 
 
 

唐发[2004]15号

中共唐山市委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才优惠政策摘录)

    1、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缺编单位引进人才,有关部门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满编或超编单位,要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经市编委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先进人后冲减。
    2、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和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如工作需要且本人有到党政机关任职要求的,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可有计划地安排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以后根据个人德才和工作业绩,转任相应领导职务。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多渠道筹措房源,实行个人购买,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引进人才自建或购买住房,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拟开展的科研项目,由用人单位安排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同时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就业问题,原则上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安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安置中遇到的问题。对随迁人员的落户、入学等问题,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