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内容

唐山市人事局局领导分工

邱建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工作

刘宝东: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任免考核奖惩处

孙秀艳:副局长

分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职称管理处

平:副局长

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

春:副局长

分管流动调配录用处、外国专家处

安润亚: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唐山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唐山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主要负责以下10个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1、国家公务员的调配、录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部分公务员任免、考核、奖惩,工资调整及离退休审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考核、奖惩和工资福利。

3、全市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与建设。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

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和等级晋升。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7、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8、人才资源规划与开发,指导全市人才市场建设。

9、指导全市政务公开。

10、国内外人才、智力的引进,专家管理,指导全市对外人才流动工作。

 

唐山市人事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责任人李宾 电话:2823465

职责: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文印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负责文电处理、人事宣传、信息反馈、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及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唐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唐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责任人张景海 电话:2802632

职责:拟定人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拟定地方性人事法规草案、政策文件,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任免考核奖惩处:责任人蒋耀光 电话:2802399

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职务升降、非领导职务设置等项工作的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负责市政系统科级公务员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的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审核工作;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人事行政复议事项。

流动调配录用处(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非师范类>办公室):责任人王民生 电话:2802573

职责: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员结构调整政策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市直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唐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市重点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与安置工作;协助选拔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拟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录)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责任人闫超平 电话:2821005

职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人员结构管理;负责全市人事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标准的审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拟定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新录用人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受奖励、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接续工龄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贯彻省的规定,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责任人王洪书 电话:2802781

职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科教兴市市长特别奖”项目的推荐、评选工作;承办援外专家选拔工作;研究拟定从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中选拔专家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关于专业技术骨干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职称管理处(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邵大华 电话:2832258

职责: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职称考试;研究拟定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军官转业安置处(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庞书平 电话:7211088

职责:负责我市和中省属驻唐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的、办法;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自主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家属随迁随调及子女转学、入学等项工作。

外国专家处(对外挂唐山市外国专家局牌子):责任人田富春 电话:2802016

职责: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国家和省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和执业资格签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负责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引进智力项目成果的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负责来唐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责任人孙广来 电话:2802488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编制、人事、工资、培训及政务公开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责任人史晓光 电话:2802428

职责:对所在部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下属的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本局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协助局党组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唐山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

根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省人事厅下达招录计划,市人事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录用职位、条件、考试、考核成绩及录用结果及时公开。

二、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军转安置会议工作精神制定安置计划,报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批。安置政策和量化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对国家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市人事局及时组织就业市场并进行就业指导。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申报,采用认定方法,晋升技术职务采用考试或评审方法,个别专业采用考评结合方法。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申报条件、程序、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各类人事考试工作

按照国家、省有关考试安排,公开报名条件、考试范围、考试纪律、举报电话、考试结果。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根据违纪情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考核奖励工作

根据考核奖励的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对拟确定为优的人员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奖励要在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2%,记三等功占15%。记二等功占3%,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市统一平衡审核后报省审批。

七、工资福利工作

根据上级调整工资文件,调整工资政策、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开。升级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公开。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对因公(病)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医务鉴定,本人申请(附相关病历资料),单位审核,医务专家组鉴定,鉴定结果在申请人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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