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18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
| |
 |
|
政 策 法 规 |
|
|
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规范,认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08年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本着“加大培训监管力度,参训人员切实受益”的原则,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参训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参训人员就业转移或再就业能力,积极帮助参训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推动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创建和谐乐亭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分解
根据各基地所设专业性质及2007年培训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我县2008年各基地培训任务,各培训基地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县就业服务局和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三、强化项目监管
强化监管是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培训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培训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
(一)建立公示制度。各培训基地要采取制度上墙、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县培训管理部门将通过县电视台“就业之窗”、“乐亭县人才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月报制度。各培训基地根据要求按月统计本基地培训、就业情况,上报县培训管理部门。县管理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整理,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和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时,在各基地定期进行通报,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交流与开展。对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基地,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三)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县培训管理部门对每个培训基地的每个培训班都进行检查核实,及时了解就业情况。对各培训班的核查人数不低于10%,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培训基地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四、提高培训质量
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增强参训人员的就业再就业能力。为抓好培训质量,我县确定2008年仍为培训质量年。我县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切实把好培训质量关。
(一)鼓励订单培训。开展订单培训能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培训基地要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招工举办订单培训。各基地要抓住我县今年大型项目建设契机,积极和港口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以及外地大型企业联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之路。
(二)加强政策培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县培训管理部门要上好“第一节课”,认真讲解培训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同时,要在技能培训开始前利用3天时间,开展劳动法、安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等方面培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参训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技能培训。保证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是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的关键。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20天,各培训基地也可以根据需求,开展技术含量高,时间较长的品牌技能培训。要进一步增强培训针对性,在重点开展用工量大的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加工、建筑以及农村服务等技能培训。
(四)做好创业培训。为使创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将视报名情况,分别举办妇女、青年、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等不同人员参加的创业培训班,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除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外,主要在企业论证、人员招聘、难题解决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材选用。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专业教材各基地自行选择,并于开班前随培训方案一同上报县管理部门备案。开展培训时,一定要确保参训人员人手一册专业技能培训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使参训学员能看得懂、用得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