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和“三种家庭”人员(每户仅限一人),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全额2/3比例给予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计算年龄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实现灵活就业、个人档案存放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机构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社保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社保补贴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居委会)申报就业,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3、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要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书面申请;
(2)、《灵活就业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就业服务局培训中心办公地址: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力大厦斜对过)。业务咨询电话:4627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