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培训基地:
根据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劳[2005]26号),经研究,并结合具体实际,现对我县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阳光办目标任务下达及我县分解情况
今年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我县的阳光工程培训目标任务为引导性培训9000人,普通技能培训1000人,品牌技能培训500人,创业培训150人,共计10650人。经县阳光办研究,对上述培训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抓紧组织落实。
二、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按唐劳[2005]26号文件规定,我县阳光培训执行以下补助标准:普通技能培训180元/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30元/人,市财政补助25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5元/人),品牌项目技能培训补助210元/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60元/人,市财政补助25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5元/人),创业培训补助60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引导性培训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25元/人,县级财政补助25元/人)。
三、各乡镇和各培训基地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上报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四、各乡镇和各培训基地在组织培训前,要按规定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同意后组织进行培训,并于每月28日前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本月转移就业情况。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地址:乐亭县大钊路县法院北50米(人才劳动力市场)
附件:1、乐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5年任务分解表
2、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及跟踪台帐
3、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台帐
4、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台帐
5、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创业培训台帐
6、乐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申领财政补助资金所需材料
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审核认定表
8、乐亭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出勤登记表
9、唐劳[2005]26号文件
乐亭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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