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领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20%、基本医疗保险费5%、失业保险费2%,三项补贴共计27%。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各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中“4050”人员或“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每户享受一人),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微机打印,样式见附表);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3、《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
4、《用人单位招用下岗人员花名册》;
5、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下岗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人单位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汇总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11、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12月份);
12、出勤表及复印件(1-12月份);
另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各单位首先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二楼培训中心(大钊路4号,电力大厦斜对过)领取相关表格。就业服务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4627161,联系人:王勇杰。表格等相关手续办好后于2008年10月24日前报就业服务局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申请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的报告
乐亭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乐亭县财政局:
我单位共有职工 名,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 名。我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唐政函[2006]23号、唐劳[2006]19号文件以及乐字[2005]32号文件精神,共有 名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岗位补贴条件。2008年1-12月共需补贴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合计 元;共需岗位补贴 元,两项共计补贴 元。
请拨付。
(盖章)
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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