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做好新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例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7年1月29日
关于做好新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7年1月29日)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中组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适用范围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或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及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3、在本乡镇、社区无固定务工经商地点,流动性较大,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居住地或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参加原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委组织部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由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有关党支部登记发放。农村由乡镇党委指导党支部登记发放,城市分别由机关党委(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街道党委(工委)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申请领取新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
基层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情况认真进行摸底,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摸清需要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情况,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帐。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具体填写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统一编码。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编号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9位分别是省、市、县三级的国标代码,后4位为自然顺序编号,后4位编号由县级组织部门根据流动党员分布情况分出号段,落实到每个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流动党员情况编号后,上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负责指导党支部按照《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2、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栏,由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提供,基层党委负责统一填写或指导党支部填写。流动党员照片统一要求为小二寸正面免冠蓝色背景,有条件的基层党委可利用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的机会,组织免费拍照。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受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年审时流动党员年终能回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由流出地党支部负责填写,年终不能回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由流入地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党支部需加盖公章并由支部书记个人签名。
为规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做好对基层党组织的督导与检查,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流程图》,认真组织好填写、上报《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确保《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发放到每位流动党员手中。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新款《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印发,对于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利用流动党员春节休假返乡或以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为契机,采取适当方式统一组织培训,介绍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风貌,进行党的政策、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认真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归属感和光荣感。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责任是: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填写登记表;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流出地党组织要针对流动党员分散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支部一本帐,党员流出地所在党支部为流出党员建立台帐;一个季度一联系,党员所在地党支部每季度与外出党员联系一次;一年一评议,党员流出地所在党支部年终召开会议对流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作为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年审的依据。对不领、不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借助人才交流中心实行挂靠管理、个体工商协会管理、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安家工程”,为流动党员“安家”。要及时把每名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适时对流入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做出鉴定。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1、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即使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新款《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发证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党组织要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构建起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同时,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探索推进党内教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和联络短信、网络等信息互动平台,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有效教育和规范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附: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流程图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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