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河北省委组织部向全省流动党员发出公开信,勉励他们牢记党的宗旨,在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公开信告诉大家:中央组织部决定,从2007年1月起,流动党员外出时需持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请各位流动党员尽快主动与原党组织联系,特别要抓住春节休假返乡与家人团聚的机会,领取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
公开信向全省流动党员提出要求:一是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新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二是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党组织提供的服务,流动党员原则上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三是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四是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公开信说,流动党员长期在外经风雨、见世面,艰苦创业,学到了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这有利于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带动家乡的干部群众更新观念、增长才干、发展经济,更有利于促进我省更好更快发展。希望广大流动党员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构建和谐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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