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缴纳范围:
    人事关系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代理,家庭生活基础在市区范围内未办理退休人员都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比例和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600元,比例为10%-21%,其中个人缴纳5%-6%,单位缴纳5%-15%。
    2、首次交纳需提供缴费基数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实行年度缴费,首次交费交至年底。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入、转出
    1、在原单位交存过住房公积金,持原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办理转入手续。
    2、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人才交流中心帐户时,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表,到接收转入单位盖章,再将盖章后的回执返交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
    凡支取住房公积金或销户的,向我中心提出支取或销户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取或销户。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
    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持《公积金交存卡》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并申请,同时领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一式二份,经聘用单位填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中有关收入的内容盖章后再复印一份,然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