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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缴费用依据
依据唐山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交费项目及标准
1、干部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档案管理费每月40元;毕业生档案管理费每月20元,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人员每份档案每月20元,五大毕业生档案每份每月20元。2、录用服务费300元。3、单位委托代理开户费1000元,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40元。4、辞职费60元。5、落入集体户口每人一次性200元,每年户口管理费30元。6、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档案工资或每年全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比例缴纳。
三、交费办法
1、按市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要求,人事代理收缴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代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中心收费处交费后,再到代理部核实缴费情况,档案管理费以年度为周期交纳,以每年6月30日前交下一年度的人事代理费。办理人事代理保险代扣存折者,每年1月5日前将本年度人事代理费存入代扣存折。
2、有聘用单位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标准直接在人事代理部交纳。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按规定将保险金存入代扣存折。
3、存档人员应按签属协议时间的规定交付档案管理费,如违反合同规定,除补交费用外,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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