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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规章
1、凡参加人事代理的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外省市单位的,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须先经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转移至市直机关工委,然后再介绍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并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党总支办理;原市属单位的,可由原单位党委开到市直机关工委,然后再介绍到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并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党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办理接转手续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来人事代理党总支办理,超过有效期,介绍信无效。
3、凡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都必须编入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党总支再设支部,接受人事代理党总支的统一管理。
4、人事代理党员应及时主动到党总支交纳党费。本人按期交纳党费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按《党章》规定处理。
5、党员因公务或因私出国,需填写党员出国(出境)登记表。党员出境后,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中心党支部。其中出境超过半年的党员应停止组织生活,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封存。待回国后组织审查,再按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二、党员教育
(一)实施党员教育,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按照上级党组织决定总体安排,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
(二)人事代理党员的教育工作由人事代理党总支统筹安排,各支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
(三)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内法律、法规;党的基本知识;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传统;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等。
(四)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配备党报党刊和图书杂志,为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五)实施季度党课定期学习,制定科学的党课计划,网上提前公告。
(六)开展经常性、小范围、多批次、不固定的动态学习,对到党总支办理相关手续的党员,随机编入党总支预设的党支部,人数不限,在党支部办公室接受短时教育。
(七)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辅导相结合,学习时间不少于1周,并进行考试考核。
(八)开辟网上学习教育阵地,鼓励党员网上自学。
(九)建立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由各支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十)建立党员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度,检查薄弱环节,树立好的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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