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本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人事代理协议书编号(即档案号)。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一个月;外地不超过二个月。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印,复印的材料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