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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人员条件
毕业生、原市属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服刑人员在刑期满后,方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与外地单位解除关系的唐山户口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个体、自由职业者企业养老保险;
有聘用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出具正规劳动合同,可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二、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个体、自由职业者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二十二个档次。
有聘用单位的代理人员,聘用单位出具正规劳动合同后按照28%的比例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另外还必须同时缴纳3%的失业保险,1%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与三倍之间任意选择。
三、 养老保险费用个人及单位负担比例与报销规定
个体、自由职业者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后,每月按所选定缴费基数的20%向存折中缴存养老保险金,所缴纳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扣款成功后开具财政收据,但不允许报销。
有聘用单位的代理人员,按月缴纳企业28%养老保险并且同时缴纳失业、工伤保险的代理人员,养老保险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失业保险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工伤保险1%全部由单位负担。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代理人员开具财政收据,允许聘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 个人帐户转移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出手续时,向唐山市范围内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代理人员,本人需要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接收证明;向唐山市范围以外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代理人员,本人需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待转出单位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手续时,唐山市范围内转入的,本人提供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企业养老保险转移通知单;唐山市范围以外转入的,本人提供唐山市户口本复印件和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待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五、 呈报办理退休手续
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时,提前两个月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退休,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办理代理人员的退休手续。
六、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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