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一、 参保条件(符合二条件之一者即可)
    1、灵活就业人员:户口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非农业户口,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2、大中专毕业生: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就业。
    二、 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人事代理协议书。
    2、大中专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人事代理协议书;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
    三、 缴费标准
    1、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医保中心每年确定的基数为准)的8.5%交纳,每月另加7元的大额保险和1元意外伤害险;有聘用单位的,单位负担6.5%,个人负担2%。
    2、参保人员交纳医保费包括:1、基本医疗保险:A档:在职人员每月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5%计算;45周岁以下人员划入个人帐户3%, 45周岁以上人员划入个人帐户3.5%。退休人员按实际退休工资(不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的6.5%计算,划入个人帐户4%。B档:在职及退休人员每月均按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A档标准相同)的4.5%计算,无个人账户。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7元/月。3.意外伤害保险1元/月。参保人员年龄在女>40岁、男>50岁之后,不得由B档转为A档。交费交至本人寿终。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实行年度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应于每年10月初至12月10日前来我处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逾期不缴者,医保中心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复保时从中断之日起补足欠费和滞纳金。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执行6个月等待期。参保期间中断缴费超过两次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进入医保范围的部分,在职自付15%,退休自付12%。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4.5万元;超出统筹基金限额以上部分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90%,自付1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20.5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保一年后申请《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报名时间为每年3、6、9、12月1—10日,报名时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号,医保编号和3个月内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病例的人员参加医保处统一组织的体检。经鉴定合格的可享受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相同的待遇。
    、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补贴。参保职工妊娠24-32周期间或做节育复通手术前,到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手术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报销待遇。需携带:备案表,IC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者不予办理。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的,应在其住院4天内到唐山市医保中心医审部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外地转院,但来不及按当地医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携带《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和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补办手续。
    、为及时准确报销,因外地转诊,急诊住院,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医疗费需现金报销时,向就诊医院索要以下资料:有效报销单据、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明细、病案首页或住院志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单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章。并提供《外地转诊申报单》、《急诊住院申报单》以及IC卡,身份证。
    九、转移手续
    参加代理人员已办理参保手续的, 医保关系可随时转入我中心。办理转入时须持医保关系转移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代理协议书。医保关系转出按市医保中心规定每年只集中办理一次,当年10月份提交转出申请,12月份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十、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