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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招 聘 须 知
1、人才集市每周六及逢"8"举行。招聘单位需提前到市人才市场交流部办理参会手续。
2、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外埠单位招聘须出具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的介绍信办理进场招聘手续。
3、招聘单位需准备好招聘内容,按市场要求制做统一格式的招聘启事。
4、单位凭招聘卡入场并按签到顺序对号设摊招聘,不得随便变动位置或搬动桌椅。
5、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包括报名费、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6、根据市人字[1999]35号文件,到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执行最低工资制,在试用期每月工资为:本科320元,专科300元,中专260元;适用期满每月工资为:本科550元,专科470元,中专440元。
7、非国有单位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8、进入市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
9、用人单位在进场前,要认真填写招聘单位登记表,以便在电子显示屏上予以播发,退场前,填写招聘情况统计表,交市场交流部。
10、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审核同意,严禁在市场进行招聘、散发资料、销售产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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