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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市 人 事 局
关于实行毕业生需求计划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劳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由原来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全年日常性工作。为适应这种变化,及时、完整、准确地征集全市各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实现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动态管理,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从今年开始,在继续实行毕业生需求计划年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内容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认真编制年度和临时新增毕业生需求计划,并按照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制定的《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统计表》(表样附后),及时准确填报需求专业、拟从事岗位、学历、人数、性别、工资待遇等内容。
二、上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的方法和保证措施
采取年报与月报相结合的方法。即:当年年度需求计划于上年末上报后,根据单位各自需求已满足情况,对尚未满足的需求和新增需求即时更新,每月上报,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随时进行统计、汇总。
为保证毕业生需求计划月报制度有效实施,今后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是需求计划内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需提供该单位当月《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表》,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三、上报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每月1-5日为当月需求计划上报更新期限。各单位如有新的用人需求也可随时上报更新。
上报地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西山道65号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315-2735691
传真: 0315-2735691
E-mail: tsbfb5191@163.com
联系人: 李韫良、王贺军
二ОО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唐山市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统计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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