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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事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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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事局关于在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人才租赁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省属驻唐单位: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拓展人才社会化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于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根据《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就实行和规范人才租赁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租赁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用人机制 人才租赁制,即各类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租赁方式,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招聘派遣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其特点是人才资源社会共有、单位有偿使用、实行契约管理。其具体形式,按时间分有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双休日租赁、种点租赁等;按范围分有全员租赁(即除法人代表之外的全部人员均为租赁制)和部分人员租赁(即特殊需要的少数人员或新进人员采用租赁制);按任务分有围绕特定项目的租赁和为完成单项工程的租赁。人才租赁制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人事管理模式,特别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完成突击性、阶段性工作的中短期用人和非公有制单位用人,对于克服传统用人方式“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弊端,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好关键环节,确保人才租赁制规范运作 人才租赁制作为新型人事管理模式,人才、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共同参与,契约管理,责权明确,风险共担。其中员工与人才交流机构签定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签定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对所租赁的人员负责使用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同时支付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在实施人才租赁制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范租赁程序。1、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机构提出申请,请供营业执照副本,需求岗位、人数及条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租赁方式,经审核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人才交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人才招聘(或与需方共同招聘)。3、人才交流机构与被聘人员签订《派遣员工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首次就业人员还需按政策规定办理录用手续。4、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岗位管理协议.5、人才交流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岗位应知会等方面的培训。6、合同到期,出租方和承租方及员工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 第二,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1、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按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人才;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共性内容的岗前培训;与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协助用人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代办各种保险及其他有关事项。2、用人单位负责向人才交流机构提出用人需求计划;负责派遣人员的在岗管理和考核;负责派遣人员岗位技能的培训;向人才交流机构缴纳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等。 第三,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向人才交流机构缴纳如下费用。1、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社会保险;2、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收取的租赁管理费用。 第四,长期租赁的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三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应办理续签合同。 三、搞好后续服务,不断完善人才租赁制 各极人才交流构在聘用和派遣人才之后,要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人才素质测评;2、人才培训;3、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等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档案管理;5、发放工资奖金(含代扣缴个人所得税金);6、日常人事管理,包括办理毕业生录用及转正定级、出具各类人事相关证明、调整档案工资、呈报专业技术资格评早及执业资格考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及婚姻状况证明、集体户口管理、人事政策咨询等。 人才租赁制是一项新生事物,各有关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这项人事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四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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