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现将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4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由原计划10月14、15日,调整为11月18、19日。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不变。准考证打印时间随之调整为11月9-16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对广大应试人员进行有效告知,以便应试人员调整备考安排。
二、如有应试人员因考试时间变化,提出不参加考试的,其所缴纳的报名费用将予以退还。原则上,应试人员可于10月16-20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现场填写《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退费申请》(见附件),集中办理退费手续。申请退费应试人员所缴纳的报名费用,将通过返还其用于网上缴费银行卡的方式予以退费。
地址: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4层
联系电话:0315-2827463
附件: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退费申请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