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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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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申报评审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级初审、中级审查和初级备案工作。 3、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和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 5、负责外地调入人员(含转业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中级(含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科学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审批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 8、负责对职称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9、负责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其他与职称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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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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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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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院内9号楼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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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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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802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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